清朝于雍正年间创设政区分等制度,直隶州、散州作为统县政区与县级政区,虽数量不及府与县,但其政区分等及知州选任均各具特色。 借助新修《清史.地理志》中新整理的州的政区分等数据,可知直隶州缺分集中于要缺和中缺,而最要缺和简缺较少,体现出直隶州在府级政区中较为适中的地位。一般而言,直隶州、散州的“冲繁疲难”与最要缺、要缺、中缺和简缺的对应关系较好;不合理想制度设计的特例占比,直隶州为l5.46%、散州为l9.46%,绝大部分与苗疆缺、沿河缺、边缺等特殊官缺设置有关。直隶州知州中题调缺占比82.l%,比例远超过府,这与清朝政区分等之初直隶州全部设定为督抚题调有关,后虽部分改为部选缺,但题调缺大多保留了下来。散州知州题调缺比例也达到45.l%,为督抚所掌握。州的这种缺分结构使得知州成为知县晋升较为重要的去处。通过提取《缙绅录》数据库300余万条记录中37320条直隶州、散州知州的记录,追踪其来源、升转与最终任职,证明知州多来自于地方晋升而非京官外放,与知府有很大不同,且晋升来源中知县比例最高。在研究县级官员晋升乃至整个地方官员流动体系中,知州理应引起学界更多重视。